市医保局关于延长《天津市区域点数法医疗保障总额预算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效期的通知
名 称 :
市医保局关于延长《天津市区域点数法医疗保障总额预算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效期的通知
索 引 号 :
11120000MB17646358/2026-00021
发 布 机 构 :
天津市医疗保障局
发 文 字 号 :
津医保局发〔2026〕14号
主 题 :
医疗保障\医保待遇保障
成 文 日 期 :
2026年03月26日
发 文 日 期 :
2026年04月01日
有 效 性 :
有效
各区医保局,有关单位:
为切实做好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政策衔接,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改革,经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,决定将《天津市区域点数法医疗保障总额预算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津医保局发〔2024〕20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。在延长有效期内,《管理办法》继续作为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,各区、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,认真做好组织实施,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。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实践需要,将及时启动修订程序并另行通知。
市 医保局
2026年3月26日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