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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市医保局关于延长《天津市区域点数法医疗保障总额预算管理办法(...

市医保局关于延长《天津市区域点数法医疗保障总额预算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效期的通知

津医保局发〔2026〕14号
2026-04-01

名 称 :

市医保局关于延长《天津市区域点数法医疗保障总额预算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效期的通知

索 引 号 :

11120000MB17646358/2026-00021

发 布 机 构 :

天津市医疗保障局

发 文 字 号 :

津医保局发〔2026〕14号

主 题 :

医疗保障\医保待遇保障

成 文 日 期 :

2026年03月26日

发 文 日 期 :

2026年04月01日

有 效 性 :

有效

各区医保局,有关单位:

为切实做好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政策衔接,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改革,经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,决定将《天津市区域点数法医疗保障总额预算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津医保局发〔2024〕20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。在延长有效期内,《管理办法》继续作为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,各区、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,认真做好组织实施,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。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实践需要,将及时启动修订程序并另行通知。

市 医保局

2026年3月26日

附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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